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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

  印江自治县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
  (一)控制目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二)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三条 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季奖惩。
  (一)月调度
  1、综合调度: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专项调度:由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了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协调解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季考核:2010年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行每季度一次考核,考核工作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委政府督查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参与,按照制定的季度考核细则实施,考核内容为本季度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和本季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考核时间在本季度后1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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