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安监局等十厅(委、局、办)《关于印发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黔安监办〔2010〕6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署办发[2010]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严把安全准入关,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排查和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促进非煤矿山开发布局合理,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
(二)2010年底前我县地下非煤矿山必须实现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制度,提升、运输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露天采石场做到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和机械铲装作业。
(三)结合过境我县的杭瑞高速公路建设安全要求,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稳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建设。2010年底前,非煤矿山整合关闭6座以上,全县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在80家以内,且11家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三、组织领导
建立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督促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工商局、供电局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相关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