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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省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省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浙财农〔2011〕10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农办)、林业局、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加快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建设,今年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关于印发省财政农业产业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字〔2009〕104号)和《关于印发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字〔2009〕139号)规定的申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两区”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要求,今年的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1.今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在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内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或通过订单关系实行保护价收购两区内农产品的农业龙头企业;沿海海岛地区远洋捕捞、水产加工龙头企业。

  2.农民专业合作社省补助项目重点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省级示范、实施“五化”建设、进行农业贷款担保或内部资金互助合作的合作社;沿海海岛地区远洋捕捞、水产加工专业合作社。

  3.根据合作社提升发展的要求,今年申报的合作社原则上要求是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已建立合作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或开展资金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今年也适当扶持。

  4.今年已申报其它类省财政农业(包括农业综合开发,下同)专项资金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上年度省以上财政已支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申报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

  5.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请登录财政支农项目库网站(http://ncproj.zjczt.gov.cn)。具体操作及申报方式请查看网站中操作说明。

  三、请各地加强项目储备,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申报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同时要抓紧做好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补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评价总结材料与项目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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