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浙农科发〔2011〕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农科发〔2011〕1号)精神,在各地申报、设区市农业局初审基础上,我厅组织审查,并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审核评定。现将第一批18个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和39个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地要紧密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两区”建设,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落实,围绕创建标准,完善创建规划和方案,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加大创建措施和力度,扎实推进创建实施工作。要加强示范创建的项目支撑,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示范县、示范区的创建。各地要突出创建特色,及时总结宣传创建做法和经验,扩大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此次公布的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计划在2013年创建完成,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计划在2012年创建完成,对符合创建标准的,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根据各地的认定申请组织认定。今年已上报创建的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将在今年适时组织认定。
附件:第一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创建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第一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创建名单
一、第一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名单
桐庐县、淳安县、宁海县、鄞州区、瑞安市、安吉县、南浔区、平湖市、桐乡市、诸暨市、绍兴县、磐安县、衢江区、开化县、龙泉市、莲都区、天台县、仙居县
二、第一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名单
1.萧山区江东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2.余杭区径山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3.临安市太阳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4.富阳市万市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5.宁海县东海岸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6.象山县大塘港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7.鄞州区姜山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8.余姚市黄家埠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