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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农机“一源一点一牌”制度,切实做到预案、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五到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建设,健全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五、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一)认真做好夏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积极应对夏季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对农业生产安全的影响,加强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督促、指导使用大棚设施、畜禽栏舍等的农业生产主体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沼气工程、设施农业从业人员的防毒知识教育,采取通风排气、空气置换等安全措施,防范窒息、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休闲观光农业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高温天气下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防范各类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防范夏季自然灾害引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储备,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联动,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认真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5月30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公益宣传、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摄影比赛、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并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应急救援演练周、“生命之歌”大家唱、“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各地要在当地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认真开展面向农业生产主体的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或参与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公益宣传、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市农业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于5月31日前)和活动总结(于7月2日前)报厅农产品质监处。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分别于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厅农产品质监处,并于12月20日前提交“安全生产年”全年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571-86757255)。

  附件: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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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悬挂标语(横幅)

张贴宣传画

出黑板报

出动宣传车

台次

举办知识竞赛

参观图片展览

人次

培训职工

举办演讲比赛

安全文艺宣传

领导电视讲话

开展安全咨询

发放宣传资料

其他形式

组织

安全

生产

检查

检查次数

检查人次

人次

其中:领导参加检查

人次

检查企业

发现隐患

整改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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