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浙农质发〔2011〕1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机)局,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107号)、《转发中宣部等七部门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11〕8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全省农业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特色农业大省这一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生产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农业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生产主体安全责任。要强化生产主体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推动农业生产主体始终把预防事故、保障生命安全作为生产经营发展的首要任务;指导督促生产主体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培训,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农业安全生产与农业产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各地农业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农业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要将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和厅各单位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农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约谈、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依法从严处理。
三、进一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要突出农业机械使用、设施农业应用等领域,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农业生产平稳开展。
(一)狠抓农机安全运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法制,完善农机监管体制,创新农机监理机制,增加农机安全投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具体要求按照《2011年浙江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浙农专发〔2011〕45号)执行。
(二)狠抓设施农业等安全生产。高度关注大棚设施、食用菌棚、畜禽栏舍、休闲观光农业园、沼气工程设施等农业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尽快规范各类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搞好设施后续管理和维护,特别要重视台风、洪涝、雨雪等灾害性天气条件下农业设施的加固和管护,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督促休闲观光农业园经营主体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落实住宿、餐饮、观光、游乐等环节的安全措施,坚决杜绝人身伤害等事件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各地农业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执法重点,落实执法责任,督促解决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的,要按照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
(二)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创新监管模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逐步增加对农业安全生产的投入,健全机构队伍,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作用,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通过实施分类监管,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着力改进基层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加强农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实施和推进农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探索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组织对生产主体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予以公开,切实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应用。
(三)强化社会监督和宣传培训。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主体要予以曝光,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安全培训体系。大力开展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