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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1〕62号)


各市农业局: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浙江省农作物种子贮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规范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良种供应政府调控能力,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市与市之间相互交叉、分组检查、分片负责的方式。检查组成员及分工见附件1。

  二、检查对象

  1.设区市本级和每市2个县(市、区)的种子储备管理和承储单位,具体县由各检查组确定。

  2.省级储备种子承储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种子储备管理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1.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建立情况;

  2.种子储备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储备资金是否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储备计划落实情况。2010年省下达各市的种子储备计划分解落实情况;以何种方式确定代储单位,如采用招投标、数家选优、直接指定等;是否与代储单位签订承储合同;各市、县(市、区)具体年度储备计划是否于当年6月底前报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备案;

  4.储备种子日常监管情况,对承储单位的储备种子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抽检情况;

  5.储备计划确定方式与种子动用程序。2010年储备种子的品种和数量确定程序,如通过专家论证、参照历年、按生产需要比例等方式确定;制定储备计划与动用储备种子是否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动用储备种子时,是否同时报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备案。

  (二)种子承储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1.承储单位资质情况,是否有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档案建立情况,仓储设施和技术人员情况;

  2.储备任务完成情况,2010年承储任务和实际储存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状况及其地点;

  3.储备种子保管制度建立情况,对储备种子是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专案归档。

  4.承储工作总结上报情况,储存协议期满后,是否及时将2010年度承储工作总结上报当地储备种子管理机构。

  四、检查时间

  6月7日--6月24日。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各检查组要认真听取受检单位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做好记录,填写检查记载表(详见附件2-3)。对于目前库存的种子,管理单位至今尚未抽检者,检查组需安排持证检验员进行现场抽样,送省种子总站进行种子质量检验;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报省种子总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省种子总站  吴伟

  联系电话:0571-86757076

  附件:1:2011年全省种子储备工作专项检查组成员与分工

  2:2011年全省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专项检查记载表(一)、(二)(略)

  3:2011年全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现场检查记载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全省种子储备工作专项检查组成员与分工

组别

检 查 组 成 员

检查地区与省级储备单位

第一组

孙利祥(组长)、石建尧(联系人)、宁波市1人(杨文祥)

金华、衢州,勿忘农金华分公司(婺城仓库)、衢州仓库

第二组

林太赟(组长)、张吕望(联系人)、童琦珏、嘉兴市1位(章永根)

杭州、绍兴,勿忘农长兴分公司、肖山仓库,浙农种业、浙江农科种业

第三组

吴汉平(组长)、王仁杯(联系人)、温州市1位(赵佩欧)

丽水、温州,勿忘农遂昌分公司

第四组

楼再鸣(组长)、张泽云(联系人)、舟山市1位(徐晨光)

嘉兴、湖州,勿忘农长兴分公司

第五组

金成兵(组长)、吴伟(联系人)、湖州市1位(钱屹)

宁波、台州、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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