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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农质发〔2011〕3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元旦、春节将至,农产品消费进入旺季,为确保消费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生产主体责任,努力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督查,确保生产源头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一次节前大检查,并组织开展三个专项检查,即以草莓为重点品种的种植业专项检查(具体方案见附件1)、以“瘦肉精”为重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具体方案见附件2)、以“三品一标”为重点的保真打假专项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3)。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开展检查;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三、加强检打联动,确保不留隐患。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开展节前专项抽检,重点对生产领域的蔬菜、畜禽等大宗鲜活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要针对省、市、县(市、区)组织的专项检测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跟进监督抽查,追溯查处,不留隐患。

  四、加强舆情监测,确保应急有力。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执行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对各类动态信息监测预警,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强化预警防控;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动应对和妥善处置,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反应快速,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加强宣传,营造质量安全氛围。各级农业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单、宣传展板、农民信箱、咨询服务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集市、农村,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及时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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