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在党校或行政学院开展环境保护或环境法制培训;支持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宣传和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13、完成2009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发布2009年环境状况公报。
14、创建2所“绿色学校”、1个“绿色社区”。
(二)地区工业能源委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布毕节地区关停和淘汰企业名单,并对全区关停和淘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积极支持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改造项目,推进重点行业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和支持其开展清洁生产。
(三)地区发展改革委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政策,限制钢铁、电石、焦炭、铁合金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以结构的合理化配置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号)的有关要求,在2010年底前督促所有县(市)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按规定调整到位。
(四)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和督促各县城垃圾填埋场的建设。
2、督促各县(市)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毕节市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6月底前污水处理量达到供水量的80%;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威宁县2010年3月底前实际处理能力达到60%以上,2010年6月底前实际处理能力达到65%以上;纳雍县、赫章县污水处理厂2010年6月底前实际处理能力达60%以上。
3、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号)要求,在2010年底前,督促各县(市)全面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4、强化污水处理项目和垃圾填埋信息调度工作。
(五)地区国土资源局
监督闭坑矿山企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采矿废弃区加强管理,编制废弃矿山治理规划,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协调安排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用于煤矿废水治理补助。
(六)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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