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毕节地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分解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2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行署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了《毕节地区第五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根据责任书的内容要求,行署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制定了全区2010年度的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现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目标(见附表)
二、地直各相关单位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地区环境保护局
1、开展环保“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提纲,完成环保“十一五”规划2010年的各项任务。
2、地级新开工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以上,无越权审批。
3、下达一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4、加强三岔河流域污染治理。按照《毕节地区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按照《贵州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开展水质监测,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5、完成各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年均6次水质监测任务。
6、完成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完成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工作。
7、建立和完善电离辐射档案管理,购置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加强日常监管;配备辐射安全现场监管人员防护器材和辐射便携式辐射监测设备,要求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8、加强旅游开发中的环境管理;加大百里杜鹃等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
9、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率100%,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处理率100%、结案率90%以上。
10、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11、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按照《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