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地区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毕署办通〔2010〕2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行署与省人民政府签订了第五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为确保完成两个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行署以毕署办通〔2009〕17号文件对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行了分解,与各县、市(区)及地直有关工作部门签订了《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及《
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行署环境目标办和污染减排办分别对2009年度两个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结果
(一)各县、市(区)考核得分(满分1000分)
黔西县:925分;织金县:921分;金沙县:920分;
纳雍县:915分;大方县:911分;赫章县:905分;
毕节市:898分;威宁县:890分;百管委:880分。
(二)地直单位考核情况:地区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农委、水利局、物价局、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编委办、行政学院、公安局均按要求完成了与行署签订的《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地区工业能源委提供的截止2009年煤炭产量,结合排污染费计算依据,对照进入煤炭排污费专户的排污费数额,毕节市、大方县、织金县、纳雍县未足额解缴2009年煤炭排污费;除织金县外,其余各县、市(区)均未完成2009年限期治理任务;威宁县未按〔2007〕3号文调整污水处理费,未按新标准收费;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由于水库加固,未开展饮用水源监测;各县、市(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需加强。地直部分工作部门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未按规定时限上报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
(一)毕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