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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二)搞好疫病监测,增强预测预警能力。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切实摸清畜禽底数,建立畜禽台账,准确掌握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和规律,把握区外疫情动态,做到科学研判,搞好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超前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要着力强化县(市、区)、乡两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完善实验室设施设备,不断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增强疫情预测预警能力。

  (三)抓好检疫工作,注重源头疫情防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切实加大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引种引畜和流通环节动物检疫力度,建立健全和执行出检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特别要高度重视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畜牧项目实施乡村畜禽检疫工作,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实行出栏报检,做到规范有序管理,确保出栏畜禽和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实现产地检疫向村、组延伸,不断扩大产地检疫覆盖面,推进以检促防,严防引发疫情。

  三、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要遵照《毕节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规定,按照政府总负责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行政和业务两个层面明确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划定防疫责任区,扎实抓好责任制落实,真正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任务明确、运转高效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地、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动物防疫工作。要实行技术人员联系规模养殖场(小区)制度,广泛开展科学养殖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免疫密度低,造成疫情发生、蔓延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保障防疫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经费投入机制,将防疫员报酬、疫苗配套经费、反应治疗和反应死亡补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免疫档案印制及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测、扑灭等工作顺利开展。要依法收取动物检疫费及动物检疫监督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所收取的动物检疫费和有关罚没资金主要用于防疫工作,为促进各项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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