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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大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各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内容,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1个以上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开展经常性公益性消防宣传,每月播报防火安全知识和消防公益广告不少于10次;要以宣传贯彻《消防法》和修订的《贵州省消防条例》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各地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每月要定期向社会开放;要切实做好冬春季节、“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5.12”防灾减灾日、“5.18”全国科普宣传周、“六月安全生产月”、“十一”和“119” 消防日以及世博会、亚运会期间的消防宣传工作。年内,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4次以上大型消防宣传活动,确保全区公民接受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率增加5%以上。

  (二)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消防志愿者工作,县城所在地要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骨干队伍,每月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火灾隐患不少于1次,积极开展“走万家、送安全”等活动;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建立“七进”工作示范点, 80%的社区、农村、企业、学校达到考核标准;在社区、村寨、旅游景区、校园、交通枢纽、市政广场、车站码头设置不少于1块的固定宣传标牌,建立LCD消防宣传平台,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手机短信加强经常性警示教育;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纳入辖区党校、行政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和培训内容,每期不少于2课时。

  (三)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特殊岗位消防职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率要达到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率要达到100%;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对员工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年内全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000人,着力提高各类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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