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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督促有关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消防水源、老化电源、炉灶、危房、道路以及村寨改造等工程;要结合全区“一线六翼”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乡镇所在地修建2个以上储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并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配齐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在省地确定的新农村试点村寨和100户以上自然村寨修建消防水池,配齐消防机动泵和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确保全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农村消防工作达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灭火队伍、有器材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等“八有”目标。

  (三)提高重点单位技术管理水平。各地要进一步推广应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动态监管和预警能力。年内,县级以上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入网率达到100%,有效运行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强化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大力开展固定消防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不低于80%;积极引进社会消防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开展消防设施质量和电气设备检测,积极探索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检测;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贵州省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灭火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地、县两级要依托公安消防队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推动以政府为统领,消防部队为骨干,公安、武警、安监、建设、医疗、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保、气象等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参加的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建设,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民兵、保安和基层警务人员作用,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先期处置和信息员作用,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各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和社区要100%建立志愿消防队;省地确定的新农村试点村寨和100户以上自然村寨,要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20人的志愿消防队,年内组织开展2次有村(居)民和单位参加的灭火疏散演练;百管委普底乡、金沙县安底镇、织金县八步镇、纳雍县阳长镇和威宁中水镇要组建1支不少于10人的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招收合同制消防文员,以弥补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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