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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30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毕节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全区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为抓手,突出抓好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特勤消防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公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构建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大消防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健全考核管理机制

  (一)切实强化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区域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内容,建立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年初,各级政府要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对上年消防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消防工作任务;要督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时,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规划,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文化体育、教育、工商、卫生、质监、旅游、广电、银监和工业能源等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层层签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下属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1次检查、督办、考核,强化监管责任,年终召开会议评比表彰,兑现奖惩。林业、交通、交警、水利、科技、环保和工业能源等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特种抢险救援器材,增强消防部队专业救援队伍扑救森林、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火灾,实施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洪涝灾害、地震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区内主流媒体和通信运营商应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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