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7分)。无非法采煤采矿窝点和非法经营点,得4分。辖区内黑车非驾、非法运输、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得到有效整治,得3分。
7、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8分)。进一步抓好《
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消防法》、《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在《毕节安全生产》等报刊杂志上宣传安全生产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好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
消防法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等活动,全面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有工作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得5分。认真做好乡镇安监人员的送培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100%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得3分。
8、扎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6分)。及时、如实上报事故信息,无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得3分。按时向上级安委办上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表及各类资料,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得3分。
9、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科学处置事故(7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实施跟踪督查、落实整改、复查验收,得2分。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毕节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领导赶赴现场组织处理暂行规定(试行)》(毕委办字〔2007〕1号)的规定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置,组织好施救,保护好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得5分。
10、按时完成各项临时性的工作任务(2分)。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临时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得2分。
二、示范企业(满分为100分,95分以上为达标)
(一)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部分(20分)
2009年和2010年内没有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得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