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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


  6、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7分)。无非法采煤采矿窝点和非法经营点,得4分。辖区内黑车非驾、非法运输、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得到有效整治,得3分。

  7、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8分)。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在《毕节安全生产》等报刊杂志上宣传安全生产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好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消防法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等活动,全面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有工作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得5分。认真做好乡镇安监人员的送培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100%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得3分。

  8、扎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6分)。及时、如实上报事故信息,无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得3分。按时向上级安委办上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表及各类资料,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得3分。

  9、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科学处置事故(7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实施跟踪督查、落实整改、复查验收,得2分。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毕节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领导赶赴现场组织处理暂行规定(试行)》(毕委办字〔2007〕1号)的规定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置,组织好施救,保护好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得5分。

  10、按时完成各项临时性的工作任务(2分)。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临时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得2分。

  二、示范企业(满分为100分,95分以上为达标)

  (一)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部分(20分)

  2009年和2010年内没有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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