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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全区2010年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从2010年4月至2011年元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0年4月)。

  各县、市(区)和地区相关部门要制定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召开创建工作相关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要认真督促所参与的乡镇、企业和煤矿拟定出深化巩固、完善达标的具体方案。各县、市(区)和地直有创建单位的部门制定的方案于4月底前报地区安委办(联系人:孙太立;联系电话:8226860)。参与创建的乡镇、企业和煤矿的方案在今年的检查验收中备查。

  (二)实施阶段(2010年5月-2010年11月)。

  5月份至11月份是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时段。各有关创建单位务必按照《毕节地区2010年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标准》(见附件二)的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经费。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开展得更好,进一步起到固基强安的作用,使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明显提升,企业的基础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三)验收考评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元月)。

  在12月中旬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直有创建单位的部门,要严格对照标准,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并在12月20日前将验收情况汇总上报地区安委办。由地区安委办牵头会同地直有关部门组织抽查验收。对深化创建达标单位将于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是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个重要举措,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涉及的行业多、任务重、难度大的重要工作,将列入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考核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加强领导,抓好督促检查,抓好过程管理,做到完善规范,出实招、求实效,经得起对照检查。为了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地区成立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行署副专员王祺任组长,行署副秘书长郭凯和地区安委办主任、地区安监局局长谢培午任副组长,地区监察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安委办,由地区安委办副主任、地区安监局副局长孙杰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及地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开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的规范达标,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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