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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39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区有关部门:

  自去年4月行署决定在全区开展50个乡镇、50个企业和50个煤矿的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绝大多数参与创建的单位对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要求,结合“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深入开展,做了大量深入扎实的工作,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是,创建工作的开展发展不平衡,差距还较大,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县市、乡镇对此项工作仍重视不够,指导督促不严、抓得不力。二是有的参与创建的企业对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三是有的地方或行业对创建单位没有认真督促指导,以致一些单位的创建工作做得不实,抓得不细,安全管理还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四是有的参与创建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好,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制度不健全、员工素质差,安全教育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常态化;安全过程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和资料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完善、不真实、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行署决定将2009年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在2010年继续进行深化和巩固。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和省、地关于对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明确要求,切实把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与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真正使示范上档达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创建范围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67号)所分配创建数确定的名单,2009年度经检查验收合格的126个乡镇、企业和煤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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