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毕节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5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2010年毕节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毕节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
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4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联合召开的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绿色发展,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强污染减排重点行(企)业监管力度,为推进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5号),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类金属砷、锑、锌、锰和钒等重金属污染源。重点清查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含汞废物利用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尾矿库)。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防控区域、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集中整治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