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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57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水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通〔2010〕8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我区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我区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区煤矿、煤化工分布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在一些地方已日益严重。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林树森省长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要彻底查清原因,进行有效治理。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快推进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工作,改善我区水体环境质量。年初,行署对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明确了治理完成时限。但从近期检查的情况看,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煤矿仍存在污水直排情况,部分洗煤厂未实现闭路循环,煤矿污水对一些地方环境的污染情况非常严重,污染纠纷不断发生,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抓好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对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意义重大。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成效如何,还将直接关系我区减排任务能否完成。如果我区不能按时限完成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任务,被区域限批,将严重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把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纳入今年的重要工作来安排,铁腕治污,确保年底前所有投产煤矿和煤化工企业,必须实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染达标排放,所有洗煤厂必须实现零排放。

  二、加强对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工作的领导和调度,地区决定成立由行署副专员王祺同志任组长,地区环保局、工业能源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环保局,由地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收集各县、市(区)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整治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做好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领导,比照地区的做法,成立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编制工作方案,明确治理任务,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煤炭采选行业废水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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