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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内容,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建立“七进”工作示范点。2010年,80%的社区、农村、企业、学校达到考核标准,2011年,100%达到考核标准;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充分发挥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固定宣传阵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开始,建立毕节地区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落实特殊岗位消防职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2010年,全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率要达到100%,全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000人。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考评(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督促检查;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检查评比)

  各县、市(区)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适时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上级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全区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行署按照本《意见》要求,每年年底对全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调度,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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