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各县、市(区)要完成 “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召开议警(消防)会,出台相关政策,统一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保障模式。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乡(镇)长和村委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乡(镇)级干部任期责任制和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2010年,全区所有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百管委普底乡、金沙县安底镇、织金县八步镇、纳雍县阳长镇和威宁县中水镇等乡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全区各行政村、城市社区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全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建立农村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督促有关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消防水源、老化电源、炉灶、危房、道路以及村寨改造等工程;城市社区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2010年,100%乡镇所在地修建2个以上储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并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配齐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在省地确定的新农村试点村寨和100户以上自然村寨修建消防水池,配齐消防机动泵和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2011年,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修建消防水池,配齐消防机动泵和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2012年,全区所有农村村寨消防工作达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灭火队伍、有器材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等“八有”目标;每个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年初,乡(镇)政府要组织召开一次各行政村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工作会,并与各村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各行政村要召开一次村委会,与村民小组及村民签订防火责任书,制定共同遵守的防火公约。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社区要与辖区单位和各居民户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完善重点户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弱病残酒”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工作,做好登记造册和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宣传工作。2010年,各县、市(区)要完成“老弱病残酒”五类人员1000人以上登记管理,新增完成“十户联勤、五户联管”10个村,落实“两分钟防火法”标牌2万块(百管委1万块);2012年,全区完成所有行政村的“十户联勤、五户联管”和五类人员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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