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7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毕节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深入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全面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强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从2010年起至2012年,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区“小火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全区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毕节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行署吴勇常务副专员任组长,行署副秘书长何旭、地区公安局副局长陈学银、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春阳为副组长,地区安全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委、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张春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清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日常工作;负责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的起草,下发通知、通报,编发工作简报,适时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收集各地阶段性工作情况,拟写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开展督导检查,落实跟踪问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