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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毕节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地级预检的情况通报


  三、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检查了城区四家代表单位:地区电视台、毕节市电视台、毕节日报社和毕节晚报社(毕节市新闻宣传中心)。

  (一)地区电视台(得分:35分)

  1、主要成绩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成立了以台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室主任为成员的“毕节地区电视台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台领导和资深播音员为成员的“毕节地区电视台语言文字工作业务指导小组”。先后出台《毕节地区电视台播音工作管理规定》、《毕节地区电视台新闻部关于记者岗位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毕节地区电视台<直通百姓>栏目播音员、主持人管理制度》等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播重审”的制度,确保播音和文书规范。新闻节目、专题节目等语音规范、标准。

  (2)注重环境布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电视大楼门厅显著位置张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设置了20余块提示性标语牌。

  (3)注重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培训工作。近三年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4人次以上。

  (4)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传媒优势宣传全区开展的诗歌朗诵和演讲比赛等一系列推普活动。

  2、存在问题及改进要求

  (1)应加强公文写作的学习培训,提高公文写作的规范化水平。

  (2)注意加强档案材料的分类归档,注意材料的相互印证。

  (3)建议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培养工作,提高本单位播音员、主持人在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的自查自纠水平。

  (4)注意加强推普专题节目的制作,充分发挥地区电视台的宣传优势,加强推普工作的宣传力度。

  (5)注意提高公务活动使用普通话的意识,建议把“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这一要求纳入到平时常规工作管理中。

  (二)毕节市电视台(得分:36分)

  1、主要成绩

  (1)认识到位、机构健全、经费落实等三方面保障工作开展较好。把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单位考核奖惩工作中,并成立由台长任组长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落实培训费用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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