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排查形式
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分为县、乡镇、村、组四个层次,采取自查、复查和抽查三种方式开展。县(市、区)复查率达到50%以上,乡镇自查率达到 100%,村组对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进行自查,自查率达到 100%,县(市、区)组织重点抽查三个方面:一是近期当地反映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重要交通干线、重大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煤矿、中小学校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三是近期变形强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抽查率达到50%以上。为提高排查工作效率,县、乡镇、村组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地区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组(见下表)由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参与,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排查工作,同时重点检查重点区域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排查组,指导乡(镇)自查。
地区地质灾害预防与处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次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日常联络、协调等工作。
表:地区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组(略)
六、排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此次拉网式排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把排查工作作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地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毕署办通〔2006〕23号)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部门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二)由8名专家组成的省厅排查小分队将分成4个排查小组分赴各县(市、区)协助县级排查工作组开展实地排查、核查和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布小分队负责人刘秀伟(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毕节毕节分院院长)的电话(15902578111),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
(三)乡镇、村、组排查,必须深入实地;各县(市、区)复查,必须按要求到第一线,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对重大、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大监测力度;主管领导要亲自对重(特)大隐患点、受地灾威胁学校等进行巡排查,做好相关防范工作,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各县(市、区)、各乡镇对自查或复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及时整改。发现变形等异常情况,要据实制定科学合理的避灾和治理措施,切实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