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为总结阶段。地、县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排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
三、排查主要任务
此次排查工作主要对全区9县(市、区),域内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治理的隐患点、正在实施治理的隐患点,重要铁路公路交通沿线,河流两岸和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特别是农村村民的房前屋后,冲沟沟口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四、排查内容
(一)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影响范围、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是否有所变化的情况,是否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
2、单点防灾预案是否制定,是否科学合理;
3、监测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包括:监测仪器是否到位、监测频率是否合理、监测手段是否科学、警示牌是否直观和全面、监测桩设置是否合理等;
4、群测群防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有监测记录;
5、“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是否对威胁对象做到全覆盖;
6、出现险情征兆时的预警信号、受威胁群众的撤离路线和临时避险场所是否明确;
7、监测人员工作经费是否有保障;
8、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是否到位。
(二)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核实灾害隐患点规模,威胁区范围,危害性及程度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2、确定防灾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制定单点防灾预案;
3、立即发放“防灾明白卡”;
4、设置警示牌和遇险撤离路线图;
5、宣传防灾避灾知识。
(三)各种防灾制度执行情况
1、防灾预案制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2、在汛期加强值班制度,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手机及值班电话是否保持24小时畅通;
3、是否严格执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四)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工作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