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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第四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为总结阶段。地、县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排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

  三、排查主要任务

  此次排查工作主要对全区9县(市、区),域内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治理的隐患点、正在实施治理的隐患点,重要铁路公路交通沿线,河流两岸和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特别是农村村民的房前屋后,冲沟沟口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四、排查内容

  (一)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影响范围、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是否有所变化的情况,是否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

  2、单点防灾预案是否制定,是否科学合理;

  3、监测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包括:监测仪器是否到位、监测频率是否合理、监测手段是否科学、警示牌是否直观和全面、监测桩设置是否合理等;

  4、群测群防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有监测记录;

  5、“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是否对威胁对象做到全覆盖;

  6、出现险情征兆时的预警信号、受威胁群众的撤离路线和临时避险场所是否明确;

  7、监测人员工作经费是否有保障;

  8、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是否到位。

  (二)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核实灾害隐患点规模,威胁区范围,危害性及程度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2、确定防灾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制定单点防灾预案;

  3、立即发放“防灾明白卡”;

  4、设置警示牌和遇险撤离路线图;

  5、宣传防灾避灾知识。

  (三)各种防灾制度执行情况

  1、防灾预案制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2、在汛期加强值班制度,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手机及值班电话是否保持24小时畅通;

  3、是否严格执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四)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工作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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