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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沼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沼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3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沼气工作考核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沼气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抓好2010年农村沼气工作,巩固我区沼气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沼气使用效益,强力推进全区农村沼气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全年沼气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户用沼气池建设与管护。在2010年7月底前,启动第一批沼气建设;2010年9月底前落实第二批项目农户,全年建设任务全面启动,同时完成任务总量的30%;2010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总量的70%以上;201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去年开展的农村沼气普查维修工作,2010年8月底前户用沼气池建卡率达80%以上;2010年10月底前建卡率达100%,服务率达100%以上;2010年12月底使用率达80%以上。

  (二)村级后续服务网点建设。2010年8月底前完成新建网点的选址工作及人员配备,全面启动2010年网点建设任务;2010年10月底前所有新建网点物资必须采购配发到位,全面完成网点建设工作;2010年12月底前新建网点必须开展服务并正式运行。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对已建网点运行情况和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考核。考核内容为:服务记录、物资销售台账、服务效果、农户评价等。

  (三)大中型沼气池和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建设。2010年7月底前全面启动大中型沼气池工程建设;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量的60%以上;201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并组织投料。对已建大中型沼气池和养殖小区联户沼气池实行跟踪管理制度,正常使用率必须达到100%,县(市、区)能源办每个季度要有一次上门服务并作好服务记录,同时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以便及时处理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使用的,要向地区能源办提交书面报告并进行说明。

  (四)沼气技工培训与管理。根据《毕节地区沼气技工管理办法》要求,在2010年8月底前通过“阳光工程”培训新技工500人以上,2010年9月底前完成区内沼气从业技工第一批考核认证颁证工作,不合格的沼气技工取消其区内沼气建设从业资格;2010年12月前完成区内所有从业技工考核认证颁证,同时建立健全技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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