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有关制度。地区发展改革委要着手研究制定《毕节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投资项目的过快增长。实行项目全过程节能监督制度,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将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节能设计和施工中,在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标准得到落实。同时,抓紧制定《毕节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为全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十二、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要大力组织开展好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国情省情区情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资源忧患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组织节能减排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和各重点耗能企业参加省、地举办的各种节能减排知识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增强各级领导节能减排意识。
十三、制定和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制度。行署将制定出台《毕节地区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在2010年9月底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及重点监控企业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千方百计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十四、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地区工业能源委要加强工业节能的推动和监管工作,地区环境保护局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和监测工作,地区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加强对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黔府发〔2010〕6号)精神的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