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地区2010年上半年社会消防工作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的通报
(毕署办通〔2010〕18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掌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行业单位贯彻落实2010年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目标以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开展情况,确保全区消防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上半年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的通知》(毕署办发电〔2010〕145号)要求,行署组成四个检查督导组,采取听汇报、对照目标责任书查阅印证资料、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进行了检查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0年上半年社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把消防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重视、关心、支持消防工作,深入有关单位现场办公,解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切实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消防工作,部分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对重点消防工作专门进行批示;黔西县、金沙县、百管委和毕节市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双考双评双挂钩”内容;织金县、大方县提前谋划“十二五”消防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先后组织召开了本地议警(消防)会议,有效解决了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部队营房和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农村(社区)防火、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日趋完善。各地按照责任书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各级政府、行业系统、农村社区试点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形成了责任体系构架。二是各地建设、房产、规划、安全监管、工商、商务、文体、教育、卫生、旅游、银监、民政等部门结合各自的社会管理职能,在执法检查、资质办理中把消防安全作为前置要求或重要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三是各地公安机关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建立、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3月1日前,全区各地公安机关下文明确了辖区公安派出所列管消防重点单位名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四是大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消防组织、制度、设施建设,落实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单位消防安全基本实现“自查自改”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