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毕署发〔2010〕10号)
自2007年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全区确权发证主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并在配套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行署研究决定:授予金沙县人民政府等9个单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各一块;授予行署办公室彭玉祥等100名同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特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锐意进取,勇创佳绩,积极参与林改工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毕节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毕节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毕节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考核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一等奖:
金沙县人民政府
大方县人民政府
织金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毕节市人民政府
黔西县人民政府
纳雍县人民政府
赫章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
威宁县人民政府
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附件2:
毕节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考核先进个人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