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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毕节地区应急救援分队组建方案和毕节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八、交通工程应急抢险分队

  责 任 人: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牵头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地区公路管理局

  有关要求:组建不少于60人的交通工程应急抢险专业队伍,下设两个工作组,即:地区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工程应急抢险工作组和地区公路管理局道路交通工程应急抢险工作组,统一负责抢修全区因突发事件损坏的道路交通工程,协调交通运输车辆,提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

  九、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分队

  责 任 人: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牵头单位:地区交警支队

  有关要求:组建不少于30人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依托当地政府和公安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十、供水应急抢险分队

  责 任 人:贵州毕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牵头单位:贵州毕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要求:组建不少于30人的专业供水应急抢险队伍,储备相关供水应急抢修物资,负责做好毕节市自来水管网、自来水厂等设备设施的抢修排危工作,以及支援全区各县(区)供水应急抢修工作。

  十一、燃气设施应急抢险分队

  责 任 人: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责任单位: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要求:组建不少于30人的燃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储备相关燃气抢险物资,负责毕节市燃气供应设备设施应急抢修工作,以及支援全区各县(区)燃气供应设备设施应急抢修工作。

毕节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工作运行机制(试行)

  为全面整合毕节地区现有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中能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特制定毕节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工作运行机制。

  一、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成及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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