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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毕节地区应急救援分队组建方案和毕节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毕节地区应急救援分队组建方案和毕节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9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应急救援分队组建方案(试行)》和《毕节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工作运行机制(试行)》已经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毕节地区应急救援分队组建方案(试行)

  为整合应急资源,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建立完善全区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毕署办通〔2010〕147号)精神,对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下设的十一支应急救援分队提出如下组建方案:

  一、矿山应急救援分队

  责 任 人: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牵头单位:地区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地区工业能源委

  专家组成员:煤矿专家1-2名、非煤矿专家1-2名

  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地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作用,依托现有的矿山应急救援资源组建不少于30人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逐步配齐相关应急救援装备,负责为全区煤矿和非煤矿山提供专业救援。

  二、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分队

  责 任 人:地区林业局局长

  牵头单位:地区林业局

  专家组成员:森林防火专家2名

  有关要求:组建不少于3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积极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配备必备的风力灭火机、打火工具、灭火弹、扑火服装等森林扑火设备,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分队 

  责 任 人:地区卫生局局长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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