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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的主要措施

  各县(市、区)、地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现场办公,认真找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研究解决办法,全力以赴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特减排任务。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1、各县(市)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收集管网建设情况要实行每日一调度,倒排工期,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维护管理力度,调剂资金加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工作,加快三四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进水COD 浓度,力争在12月10日前进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毕节市达到80%以上,COD进口浓度稳定在200mg/L以上,在12月底前全部实现雨污分流。

  2、威宁县政府要于11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的整改,确保12月10日前正常试运行,12月底前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3、金沙县、大方县政府必须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4、毕节市政府要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污水不外流、河水不进入。12月底前完成管网建设任务。

  5、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驻厂监督员制度,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二)屠宰、酿造行业污水治理

  1、督促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毕节市花牌坊屠宰场、合财屠宰场、金沙县屠宰场、织金县屠宰场、纳雍县屠宰场正常运行,督促威宁、赫章、大方、黔西4县屠宰场于2010年底前建成投运污染治理设施。

  2、督促金沙窖酒厂、金沙窖酒园村分厂、金沙县贵奇酒厂、金沙县斗酒厂、金沙县禹龙酒厂、毕节市碧春酒厂、黔西县林酒厂加大废水治理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污水治理任务。

  3、纳雍县、织金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屠宰行为,禁止私屠乱宰,确保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提高屠宰场生猪屠宰量。

  4、按照《毕节地区水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加大煤矿废水治理力度,力争年底前全区完成120家煤矿废水治理,确保建成投产和进入试运行的煤矿实现100%达标排放,凡是未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煤矿不予批准联合试运行。

  (三)火电企业SO2减排

  地区环保局、工业能源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继续向电厂派驻环境监督员,督促火电厂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并控制负荷和入炉煤硫份,同时督促火电厂加快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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