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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由地区公安局、司法局牵头,地区监察局、地区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体工作方案。

  2、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依法立案侦查。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监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4、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5、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追究制。

  建立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组织机制和责任制。设立毕节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督办重大案件。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完善执法装备,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加强宣传,诚信自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区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及时报道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积极组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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