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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全区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流通领域各类批发、零售企业市场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商品零售等环节中的故意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3、深入各县(市、区)、重点生产企业,检查企业生产仓储现场,对企业生产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专利、故意侵犯专利权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产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由地区农委、地区质监局牵头负责,地区工业能源委、地区公安局、地区工商局、地区文体(版权)局、地区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全区产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识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3、以出口农副产品、矿产品、机电产品等大宗出口商品为重点查处产品,加大进出口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

  4、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行为。

  (五)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由地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工商局、地区文体(版权)局、地区知识产权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地区物价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由地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区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4、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5、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前审查,严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展;加强展中巡查,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做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准备工作,主动、及时搞好协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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