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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毕节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毕节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20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决定建立毕节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张光奇(地区行署副专员)

  常务召集人:黄采军(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陈 湘(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杨晓铁(地区工商局局长)

  邓泽亮(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周兵志(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邓 韬(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聂 焱(地区工业能源委副主任)

  蒋才勇(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海 市(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一宁(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黄义泉(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海市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在行署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研究制订推动我区药品安全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工作的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通报药品安全形势。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常务召集人主持,主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决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联络机制。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组织,主要研究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单位之间交流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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