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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公厕、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使用。提高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镇)、卫生村寨活动,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监测。搞好饮食行业卫生、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城管部门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对城区环境卫生做到精细化管理,使其清洁美观,对公厕有序管理,垃圾逐步实行不落地收集,袋装分类,日产日清;加强对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和农贸市场卫生管理。

  农委部门要抓好农村沼气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整治。污水排放监督管理。

  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的治理。督促指导窗口单位卫生。

  公安部门要开展城乡文明交通行动,搞好交通秩序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管理。引导和监督集贸市场开办者建立和完善各项规范化管理和自律制度;加强对经营户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全面落实亮照经营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查处。

  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抓好校园内环境卫生,提高学生健康卫生意识。

  水利部门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林业部门强化对铁路、公路、内河航道沿线绿化美化。

  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管理。

  共青团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义务监督。

  (三)考核评估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各级爱卫会要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检查、督导,健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地区爱卫会根据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制定的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向全国爱卫会上报和在全省公布整洁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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