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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19、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健全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证,情况属实的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20、加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加强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加快地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物资储备、训练基地建设,推进煤矿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21、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进行专业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2、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必须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并积极妥善处置。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暴雨、大风、雷电、雪凝、冰冻、大雾等极端气象信息。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2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严格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4、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必须把符合安全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以及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依法关闭。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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