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标准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企业在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在建矿井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大中型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在2011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要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依法关闭。2011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否则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业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实行动态达标或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改进,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
10、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配备合格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建设坚实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11、加强安全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地区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专家组,调整充实专家组成员,完善专家决策系统、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大力培育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技术职业队伍。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发挥高等院校、协会(学会)和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12、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而产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3、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煤矿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强制推行的具体实施方案,2010年底前,要安装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2011年底前,必须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工作;2013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必须在2011年底前全部采用;积极推广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进度,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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