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特别要减少全区矿山企业数量,扩大规模,提高产能,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实现集团化管理、集约化经营,推行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三)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彻底解决非法采煤采矿没有得到根治问题,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四)逐年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坚决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
(五)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逐步达到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积极构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防灾害、抗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工作措施
(一)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1、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强力推动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在企业自查自评、有关部门初审复核、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基础上,实施分类指导,督促整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发展改革、国土、工商、税务、银行部门通报,作为对企业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银行信贷、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
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行业(领域)的有关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分管领导,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且必须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3、加强企业生产制度建设。企业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进一步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安全防范工作;逐级、逐层、逐岗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预案、教育培训等基本制度。实施全员安全承诺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