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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在广州亚运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奖励的决定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在广州亚运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奖励的决定
(毕署发〔2010〕1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11月广州亚运会期间,我区拳击运员常勇在男子52公斤级比赛中,不畏强手,奋勇拼搏,为中国代表团夺得一枚银牌,为祖国、为家乡赢得了荣誉。

  为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拼搏精神,激励他们在今后的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奖励标准和办法的通知》(毕署通〔2010〕17号)的规定,行署决定对在广州亚运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我区运动员常勇,国家拳击队总教练张传良,贵州拳击队总教练刘杨海,毕节地区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启蒙教练蒋林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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