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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收回地区水电物资供应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收回地区水电物资供应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毕署通〔2010〕26号)
地区水电物资供应站:
为实施洪南新区规划,根据2010年10月18日地区行署第二十八次专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单位持有的,位于毕节市贵毕路旁、面积25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毕地国用〔2001〕字第0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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