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把握市场动态,加大对市场价格监管和调控力度
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一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市场物价的监管和巡查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区内外市场物价的变化情况和动态,分析市场物价的走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稳控物价的措施和建议。二要开展市场物价的监管,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意炒作价格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三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四要做好对困难群众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及时发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用煤补贴。五要组织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六要做好价格应急预案和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准备工作,适时出台《毕节地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能力。
五、妥善安排,关注中低收入困难群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提前做好价格临时补贴预案,组织落实财政专项资金,适时启动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各县市区要建立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把做好稳定市场物价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