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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毕署通〔2010〕2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但从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特别是粮食、食用油、猪肉等与居民息息相关的食品价格涨幅较大,对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好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黔府发电〔2010〕15号)精神,根据11月24日行署专题办公会议意见,现就增强调控,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加强当前我区市场价格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实行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深刻认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全力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认真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主副食品生产供应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抓好秋粮等农产品收储和冬季农业生产田间管理,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落实“菜篮子”负责制,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扶持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要采取措施保障农资生产供应,继续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提前组织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供应和储备。要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努力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三、保证重点,切实加强煤电油运协调

  要认真落实好省政府召开的煤电油运调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要组织好煤炭生产,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煤炭产量,保障电煤生产和储备。同时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保障电力供应,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运输用油,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和电煤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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