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已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落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公布地直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的公告》(毕署公字〔2009〕1号)要求,对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认真搞好落实和衔接,不得以任何名义实施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严禁擅自增加前置条件。
(三)按照省、地开展“三个建设年”的精神,先行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和公告工作。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与上级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项目的衔接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跟进,认真搞好衔接落实。对要求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做好接收工作;调整实施机关的,及时搞好移交和接收;要求合并的,予以合并。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4至15日)。地直各有关部门安排部署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分管领导、联系人报地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署法制办)。
(二)部门自行清理报送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17日)。地直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事项和办理时限再减少50%后的清理结果,于12月17日下午4时前报地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署法制办)。
(三)清理结果审查阶段(2010年12月18至22日)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地区监察局、行署法制办、地区编办、行署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各抽两名业务素质强的同志以及部分法律专家,对各部门清理后报送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审查,对拟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逐项对照,采取分组初审、集体会审等方法,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汇总报告阶段(2010年12月23日至24日)。边整边改,在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公示、实施、监管等环节落实各项机制制度,并进行审核论证,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建立行政审批长效机制,同时将清理总结报地委、行署和地区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
(五)公布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5日至31日)。经地委、行署研究后,将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