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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立即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立即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215号)


行署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推进环境建设年工作,优化我区发展环境,根据地委、行署主要领导意见,我区先行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现将《毕节地区环境建设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毕节地区环境建设年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地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及意见(黔党发〔2010〕14号、毕地党发〔2010〕38号),按照“办事手续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办事成本最低”,创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政务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十届十次全委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办事手续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目标抓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搞好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统一审查、清理和公告,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再授权、再下放、再精简。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取消;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凡是已经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且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事项一律取消;凡是能够转移给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及市场中介组织的事项一律转出。在2009年公告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再精减50%,办理时限再缩减50%。地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力度,凡面向企业、群众,为社会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解决“体外循环,两头办理”的问题,确保进驻事项当场办结率整体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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