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强化部门职责。经研究,决定增补地区气象局、地区民政局为毕节地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水利部门要全面抓好普查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日常事务,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检查督促,及时沟通信息,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同时要建立普查成果共享机制,满足有关部门共享引用;统计部门要切实搞好普查方法、技术规范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骨干作用,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抽调骨干人员到普查办做好相关业务;水文水资源部门要承担好业务技术支撑职能,全力抓好水利普查业务技术工作;发改部门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做好有关水利普查的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抓紧编制地方所需经费预算,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普查经费落实到位,同时抓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毕节军分区、地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委、扶贫、畜牧、移民、烟草、气象、工业能源、卫生、民政、旅游、供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水利普查;地直各部门要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共同推进水利普查工作。
(七)严格把好普查质量。数据来源有据、真实可信是水利普查质量保障的前提,强化质量控制是保障普查质量的关键。各级普查办要坚持全过程质量和全员质量控制,着重把质量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阶段和普查环节,按照《
统计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普查方案,从培训入手,建立数据抽查、审核、验收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制定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指导普查对象依法提供客观真实资料,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扎实推进2011年工作。2011年,是水利普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一年,也是水利普查的攻坚之年。一是抓好台账建设。要在今年12月底确定台账填报对象、发放台账表、完善台账填报对象计量设施的基础上,从2011年1月起,全面启动河湖取水口、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3类普查对象的取用水量台账建设。台账建设工作具体由县级普查办负责,地区普查办要加强对台账建设的检查指导,严格审核台账数据。台账建设工作完成后,县级普查办要回收台账表,并对台帐表进行审核、录入。二是搞好对象清查。2011年4月至6月,要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工作,重点确定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位置、规模、普查表填报单位及调查方式。其中,在4月底前,县级普查办要依据普查工作底图和对象基础名录,开展对象清查,并完成县级清查名录的审核、汇总与上报;在5月底前,完成全区清查名录的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三是获取普查数据。2011年4月至12月,要开展普查数据的全面获取工作。县级普查办要依据对象清查成果,根据不同普查对象的调查方式和数据类型,指定数据采集方式,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在数据采集工作中,地区普查办要全程跟踪督导检查,及时开展抽查审核,严格普查质量控制,保证各类数据真实可靠,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