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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毕节地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普查的对象内容

  这次水利普查的对象为我区境内所有的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其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1、江河湖泊情况。包括全区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数量、分布及其水文特征状况。

  2、水利工程情况。包括全区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等九类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

  3、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包括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等,全面查清我区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4、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包括全区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切实搞清我区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

  5、水土保持情况。包括全区水土流失状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有效掌握水土流失和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为水土流失治理及地质灾害预警提供计算依据。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全区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全面摸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7、灌区情况。包括全区境内的全部灌溉面积、总灌溉面积在50亩以上灌区的基本情况、灌排工程设施和国家、集体、企业、个人所建灌区等。

  8、地下水取水井情况。包括全区境内未报废的地下水取水井,未废弃的且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0.5万立方米的地下水水源地等。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

  这次水利普查从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为期3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主要抓好普查方案设计,成立各级普查机构,搞好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2、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抓好清查登记、用水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

  3、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主要抓好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等工作。

  4、成果发布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主要抓好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工作。

  三、着力抓好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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