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的对象内容
这次水利普查的对象为我区境内所有的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其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1、江河湖泊情况。包括全区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数量、分布及其水文特征状况。
2、水利工程情况。包括全区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等九类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
3、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包括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等,全面查清我区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4、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包括全区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切实搞清我区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
5、水土保持情况。包括全区水土流失状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有效掌握水土流失和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为水土流失治理及地质灾害预警提供计算依据。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全区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全面摸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7、灌区情况。包括全区境内的全部灌溉面积、总灌溉面积在50亩以上灌区的基本情况、灌排工程设施和国家、集体、企业、个人所建灌区等。
8、地下水取水井情况。包括全区境内未报废的地下水取水井,未废弃的且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0.5万立方米的地下水水源地等。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
这次水利普查从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为期3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主要抓好普查方案设计,成立各级普查机构,搞好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2、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抓好清查登记、用水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
3、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主要抓好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等工作。
4、成果发布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主要抓好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工作。
三、着力抓好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