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220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区工业企业按规定全部纳入统计范畴,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区工业生产经营及企业效益情况,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推动“十二五”期间全区工业加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现就2011年起纳入月报统计的工业企业有关统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模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统计新规定,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每月可以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工业企业,纳入规模工业统计范畴,并按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企业生产经营等相关资料。

  二、为全面反映全区工业经济形势,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各地要加强指导,采有效措施,督促、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并要求企业按月向当地统计局报送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三、对2010年年报中新增的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统计部门要对企业的法人证书、生产能力和2010年10、11两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行认真核实,经审核合格后,全部纳入2010年年报统计范围。

  四、对年销售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以上,但因财务制度不健全或不愿按规模工业上报的企业,各地要加强引导,限期整改,拒不纠正的要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政监管,督促企业及时健全完善财务制度,确保按规定纳入统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