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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夹岩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抓好流域河流的河容岸貌建设,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和排污口截污封堵,禁止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对具备封堵条件的排污口坚决实施封堵;整治和取缔临河取土及河堤耕种;加强护岸林建设,做好河岸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植被破坏;按照国家政策严格管理水资源,切实保护好流域水资源。

  责任单位: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赫章县、纳雍县、织金县人民政府,地区水利局、地区林业局、地区环境保护局。

  五、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

  毕节市、赫章县、纳雍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六冲河流域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落实好本方案制定的各项任务及措施,实现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要在合理使用水资源的前题下,强化保护与生态建设,确保辖区内河段水质良好稳定;各有关县(市)要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各地十二五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按照方案内容,结合部门职责,对保护方案细化,大力实施好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各种项目。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扎实有效的整治措施,确保流域水环境得到改善,河流出境水质稳定达标。毕节市、赫章县、纳雍县人民政府对所辖河段水质负责。

  (二)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建设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管理,从严审批有水污染物产生和环境风险高以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对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

  (三)加强监督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和加强流域及区域间的联合执法,严格落实执法监管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四)加强流域水质监测机构建设,强化水质监控

  要加强流域内地区,毕节市、大方县、赫章县、纳雍县、织金县、黔西县、金沙县水质监测机构建设,加大监测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水利、水文、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六冲河流域水质监测,按规范定期出具水质监测报告,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建立完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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